(一)****、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1、军用枪、公务用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2、民用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3、其他****:样品枪、道具枪等。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5、国家禁止的****、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1、****:****、手榴弹、照明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2、爆破器材:****、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璐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动物: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但猫或犬每人每次可限带1只入境,同时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且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六)动物制品:(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奶粉不在其中;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七)新鲜果蔬:新鲜水果、蔬菜、烟叶(不含烟丝)、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和有机栽培介质。 其他生物样本等: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以及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
(八)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九)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十)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十一)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